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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首届印象西藏摄影作品大赛”参赛须知

发布时间:2012年09月05日 12:23 | 进入美术论坛 | 来源:中国西藏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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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本次大赛面向全国征稿,中国各省、市、自治区(含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省)及旅居海外的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,特别鼓励在西藏工作生活的各族群众积极参与本次活动。

  二、本次大赛只接受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拍摄的摄影作品。必须在西藏地区拍摄,取材于西藏自治区社会经济、自然风光、民俗风情、历史文化等。参展作品风格题材不限,彩色、黑白不限;所有作品要求风格独特、个性鲜明、富有时代感,且内容健康向上,具有较高的摄影艺术水准。

  三、本次大赛设四个类别:分别为“自然生态”、“社会生活”、“多彩文化”以及“历史变迁”(注:如有新旧两张照片反映历史变迁,可以把两张并排拼在一起投稿),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别,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别,主办方有权调整作品的类别。

  四、作品规格:本次大赛只接收电子来稿,不接收任何形式的纸质照片来稿。所有作品均须使用JPG格式,作品长边要求1024像素(请保留原始数据文件,以便调用技术鉴定、制作展览照片)。请使用“作者姓名+作品标题+省别/地区”作为图像文件名。

  五、请认真填写参赛表,此表的文件名和对应图像的文件名相同,并与作品一同发至822996771@qq.com 。本征稿启事和参赛表可从中国西藏网及中国摄影家协会网(http://www.cpanet.cn/)下载。

  六、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。

  七、投稿作品要求真实记录,除构图所需的裁切外,不得对原始影像画面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;彩色照片可以整体(不可局部)转变为黑白(含单色)作品;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,以不违背被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。

  八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
  九、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)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选资格。

  十、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  十一、凡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作品,评选委员会有权不予评选,已经评选的取消入选资格。主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大展相关的活动中,以复制、发行、展览、放映、信息网络传播等非商业性方式使用入选作品,并可不另支付报酬。

  十二、大赛组委会对本征稿启事及本次大赛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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